一、不准以福利费、奖金、劳务费等名义违规收送“红包”,严禁以任何形式设立“小金库”。 二、不准在教育行政审批、经费项目安排与拨付、各类检查考核评估、科研教研项目评审管理等工作中违规收送“红包”。 三、不准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物资设备采购、资产管理、教材选用等工作中违规收送“红包”。 四、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教职工选聘考核、职称评聘、进修培训等工作中违规收送“红包”。 五...
发布时间:2025-10-31 浏览量: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