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不可以以此为由拒绝录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2、这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体检是否合格应当是决定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前应当解决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5-11-01 浏览量: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