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10-31 05:55:31 浏览量:5

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和工作场所;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主要人员材料

办公场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含“影视节目制作”字样)

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周期: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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